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條款制定之目的為明確規範Pearl Abyss Corp.(以下簡稱"公司")透過行動裝置所提供的遊戲服務及附屬的網路服務、網頁服務、其他服務(以下簡稱"服務"),
有關公司與用戶間的使用相關權利、義務、責任、其他等必要事項。
當用戶按下「同意」按鈕完成用戶登錄程序時,即推定為已審閱並熟知且同意本條款之內容,並同意接收公司傳送如活動推播通知等廣告性訊息。
另外,因本條款將不定期進行修訂/變更,為保護用戶之使用權益,請定期閱覽本條款相關公告事項。
第二條.用語之定義
①本條款中使用用語之定義與下列各項相同。
1.所謂「公司」是指透過行動裝置提供服務之Pearl Abyss Corp.公司。
2.所謂「用戶」指的是根據條款簽訂使用契約,使用公司所提供之服務的使用者。
3.所謂「臨時用戶」指的是僅提供部分資訊,且使用公司提供之部分服務的使用者。
4.所謂「行動裝置」是指下載或設置,並可以使用遊戲內容的裝置,包括手機、智慧型手機、個人數位助理(PDA)、平板電腦、掌上遊戲機等。
5.所謂「遊戲內容」是指可以在行動裝置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及透過數位方式製作之一切內容(遊戲及網路服務、應用程式、遊戲虛擬幣、遊戲道具等)。
6.所謂「付費內容」是指用戶透過現金結帳、信用卡結帳或是其他相當之付費結帳方式使用之內容。透過付費內容交換或購買之其他內容不包含於付費內容內。
7.所謂「免費內容」是指公司無償提供用戶之內容(包含無償提供之付費內容)。
8.所謂「角色」是指用戶為使用服務,於遊戲世界中依照公司提供之方式所選定、操作的遊戲資料。
9.所謂「遊戲道具」是指遊戲內可使用的商品、遊戲虛擬貨幣、使用券等資料。
10.所謂「用戶資料」是指用戶之使用號碼及外部帳號資訊、裝置資訊、綽號、個人大頭貼、朋友目錄等用戶提供予公司之資訊及遊戲使用資訊(角色資訊、道具、等級等)、使用費用支付資訊等。
11.所謂「開放商城」是指在行動裝置上設置遊戲內容並能夠進行購買之電子商務環境。
12.所謂「應用程式」是指為使用公司提供之服務,透過行動裝置下載或設置,並使用之一切程式。
13.所謂「遊戲服務」是指公司提供用戶在行動裝置上實行的遊戲及其附屬服務。
14.所謂「必要成本」是指公司為履行使用契約之特定服務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15.所謂的「服務地區」是指台灣、香港、澳門地區。但之後服務地區有可能會更改,依據公司的情況,部分地區有可能會優先提供服務。且在服務地區外的用戶,就算完成使用契約締結,公司也可限制其全部或部分服務使用。
②本條款中使用用語之定義除本條第1項中明確制定之定義外,應以相關法令及各服務別條款中明定之營運政策為依據,如上述法令及條款中均無明確制定時,則依一般商業慣例為依據解釋。
第三條.公司資訊等之提供
公司應將下列事項,標示於用戶方便查看的遊戲畫面內或於遊戲服務官方網頁上公告。但個人資料處理辦法與使用條款可透過連結畫面之方式讓用戶查看。
(1)商號: Pearl Abyss Corp.
(2)代表人:許振榮
(3)營業所在地:京畿道果川市果川大路2路48(葛峴洞, Pearl Abyss HOME ONE)
(4)網頁: https://www.tw.blackdesertm.com
(5)電話、傳真號碼:(02)2547-1713、(02)2547-1783
(6)事業登記編號:138-81-62479
[客服聯繫信箱]
1.網頁: https://tw.pearlabyss.com/Support/Start/Index/Mobile
2.E-Mail: mobile_tw@blackdesertm.com
[條款]
1.個人資料處理辦法
2.服務使用條款(本條款)
3.營運政策(即管理規則)
4.活動規章(含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
以上條款皆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與本條款有相同之效力。
第四條.條款之明示與修訂
①公司為使本條款之內容得讓用戶輕易瞭解,應透過遊戲服務初期畫面、連接畫面或官網之方式進行公告。
②當用戶與公司間對於條款之內容產生質疑及詢問時,公司應為用戶有利之解釋。
③公司進行條款內容修訂之情形時,應將適用日期、修訂內容及修訂事由等事項明示讓用戶瞭解。並自適用日期起最少15日之前,若是內容對用戶權益變更或有重大修訂事項者,
則為30日之前,將條款修訂內容透過遊戲服務初期畫面、連接畫面或官網之方式進行公告。
④公司進行條款修訂情形時,應於修訂條款公告、通知到達後對於修訂條款之適用進行用戶同意與否之確認。公司在進行第二項公告或通知時,需一同在該公告或通知中記載:
若用戶於條款修訂通知到達後15日內,若是內容對用戶權益變更或有重大修訂事項者,則為30日之前,未明確表達同意或拒絕時,可推定同意修訂條款的內容。如用戶對於修訂之條款不同意,公司或用戶得終止該服務使用契約。
第五條.對於使用契約之締結與套用
①使用契約是指意圖成為用戶之人(以下簡稱「加入申請者」)同意該條款之內容後,並為使用服務而簽訂該條款者。
②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申請使用時,應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或代為之。但,透過外部平臺提供服務時,本條的同意係指相同於加入該平臺的會員及同意步驟。
一旦完成遊戲用戶註冊或完成外部平臺會員註冊,則推定已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或代為之。
③若加入申請者有下列各款之情形時,公司得不予允諾:
1.偽造使用申請內容或未滿足申請條件者。
2.於公司未提供服務或在公司未決定是否提供服務之地區使用服務時,公司提供服務有限制之必要者。
3.以違反法令中明文禁止之行為為目的者。
4.以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目的者。
5.以犯罪目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為目的使用遊戲服務者。
6.以追求營利目的使用遊戲服務者。
7.與公司為競爭關係之用戶,以不當手段妨礙公司利益為目的者。
8.無正當授權或以非法手段使用他人資訊或行動裝置者。
9.在公司限制使用服務之行動裝置或其他無法提供支援之設備申請使用遊戲服務者。
10.有其他類似之情形,經公司判斷無法允諾其使用申請者。
11.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且未徵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或代為之時。
④如公司有下列各款之情形,於該情形消滅前,對加入申請者之申請之允諾得進行保留:
1.在公司設備上沒有空間,難以支援特定行動裝置或有技術上的障礙的情況時。
2.服務上的障礙或服務使用費、付款方式發生障礙時。
3.有本條第三項各款之情形時。
4.有其他類似之情形,經公司判斷難以允諾其使用申請者。
⑤公司接受加入申請者之使用申請後,如發現有本條第三項之各款情形時,公司得取消允諾、終止使用契約或限制其使用。
⑥加入申請者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申請者本人使用。
第六條.條款外準則
公司對於遊戲服務得制定另外之管理規則及營運政策(以下稱為「營運政策等」),如當該營運政策等之內容與本條款內容有相異之情形時,應優先適用本條款。
第七條.營運政策
①為適用本條款及保護用戶之權益,公司於必要事項及條款中得針對具體範圍之委任事項制定遊戲服務營運政策、個別服務政策、使用限制規則等(以下稱「營運政策」),作為遊戲管理規則。
②公司為使用戶瞭解營運政策,應將相關內容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畫面,或透過提供連結畫面之方法對用戶進行告知。
③用戶之權利或義務有重大變更,或與條款內容變更發生同一效力之營運政策修訂之情形時,應依據第4條之程序進行。惟營運政策修訂如有屬於如下所列任一情形時,應依照本條第2項之方法於事前進行公告。
1.營運政策所針對的條款具體事項有修訂之情形。
2.與用戶之權利、義務無關事項進行修訂之情形。
④如營運政策之內容與本條款內容有相牴觸之情形,應優先適用本條款。
⑤用戶第一次違反營運政策,公司應通知用戶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公司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公司得依營運政策,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用戶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用戶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營運政策時,公司得立即依營運政策限制用戶進行遊戲之權利。
公司依營運政策限制用戶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但若用戶違反第二十三條③之情形時,公司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用戶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⑥若用戶因為違反營運政策情節重大,使公司造成損失,導致公司與用戶終止契約時,用戶同意負擔損害賠償性違約金之責任。
第二章 個人資訊管理
第八條.個人資訊之保護及使用
①公司應依據遊戲條款中之「個人資料處理辦法」相關法令所規定之方式,致力於包含帳號資訊等屬於用戶個人資訊之保護措施,
對於用戶個人資訊之保護及使用應適用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及公司另外公告之個人資訊處理辦法。但,非屬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不適用本公司的個人資訊處理辦法。
②根據服務的需求,可以依據個人資料處理辦法、活動規章等部分公開與用戶的個人資訊沒有直接關聯的暱稱、角色、照片、狀態資訊等自我介紹的內容。
③公司除依相關法令、國家機關等要求之情形或依本條款及個人資料處理辦法所規定之情形外,不得未經用戶本人之同意,向第三人提供其個人資料。
④公司因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導致包含用戶帳號資訊之所有資訊流出之情形,並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章 使用契約當事人之義務
第九條.公司之義務
①公司遵守相關法令,並依照誠信原則行使本條款中所制定之權利並履行應盡之義務。
②公司為讓用戶得以安全使用服務,應構築為進行個人資訊(包含信用資訊)保護之保安系統,應公告個人資料處理辦法並遵守。除依照相關法令、本使用條款、個人資料處理辦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制定之事項外,不得將用戶之個人資訊向第三方公開或提供。
③公司為進行持續性且具安定性之服務提供,若於服務改善中發生設備障礙或資料遺失等情形,除因天災地變、非常狀態、難以解決之技術性缺陷及障礙等不得已事由外,應於相關事由消滅時,立即盡最大的努力進行服務設備之修理及修復。
④公司(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用戶之密碼。
⑤公司應於用戶契約終止後30日內,保留用戶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⑥公司應保存用戶之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30日,以供用戶查詢。
用戶可透過客服中心申請調閱用戶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臺幣二百元,由用戶負擔。公司接獲用戶申請,並於7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⑦公司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公司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公司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用戶損害時,應依用戶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公司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公司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⑧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用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了應經過用戶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或代為之,
並應於用戶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十條.用戶之義務
①用戶不得為下列各款之行為,或以進行下列各款所列之行為為目的之意圖行為:
1.申請使用或變更時記載虛假內容之行為。
2.擅自使用、盜取他人之帳號、或盜用他人之信用卡、有/無線電話、銀行帳戶等之行為。
3.ID、帳號、角色、遊戲道具、遊戲虛擬貨幣等網路資產以有償方式進行處理(讓渡、買賣、提供擔保等)、出借等權利客體行為及其行為誘導或廣告行為。
4.以公司未提供的服務或透過非正常之方式取得網路資產(ID、角色、遊戲道具、遊戲虛擬貨幣等)進行買賣、贈與或使用的行為。
5.利用非正常手段(Bug)使用服務或惡意利用購買流程進行無端退款等,以非正常方式使用公司的服務或使用與此關聯的合作廠商服務的行為。
6.賭博或誘導賭博、散布猥褻或暴力性言語或文字、圖像、影像,以及其他以違反善良風俗方式公開或揭示資訊之行為。
7.未經公司同意進行營利、營業、廣告、政治、宗教活動等為目的而使用遊戲服務之行為。
8.冒充公司之任職員、營運者、其他關係者之行為。包括盜用他人的名義揭示文章、發送E-mail等,假他人行為或虛偽揭示與他人之關係之行為。
9.損害公司及其他第三方之名譽、隱私、肖像權、知識產權或侵害其他權利、妨礙業務進行之行為。
10.將透過公司之服務所獲得之資訊,在未獲得公司事前承認與授權之情形下,用於服務使用目的以外之複製、流通、製(變)造或進行意圖營利使用之行為。
11.故意製作、傳送、公開、散布、廣告、使用電腦病毒、電腦編碼、文件和程式,意圖干擾或破壞法令或公司禁止傳送、公開的資訊(電腦程式)、電腦軟體、硬體,或妨礙、破壞電信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
12.未經公司授權許可,擅自變造公司提供之客戶端的行為。包含變更應用程式或在應用程式中添加或帶入其他第三方程式;製作、散布、利用、廣告幫助變更應用程式或幫助插入其他程式的軟體;製作、散布、利用、廣告妨害應用程式正常運行之軟體;
以駭客方式侵入伺服器,反向設計;散布、變更原始碼或應用資料;構建未授權之服務器,任意變更、盜用網站的一部分等或其他冒充公司之行為。
13.有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中明文禁止規定或違反善良風俗及社會觀念不允許之行為
②用戶對於本使用條款中規定之事項、遊戲服務網頁或個別遊戲網頁上之公告事項及公司所制定之營運政策等所有政策或規定,應隨時進行確認並確實遵守。
③用戶之帳號與行動裝置相關的管理責任在於用戶,用戶帳號不能轉讓給他人使用。 對於行動裝置、帳號管理不善或答應他人使用而產生的損失及其法律效果,公司概不負責。
④為避免在各開放商城裡有不當的購買交易或未經授權的購買交易狀況發生,用戶需設置交易密碼功能等防護措施,並應負妥善管理之責任。若因用戶故意或過失或未盡管理責任而導致的損害,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⑤公司對於本條第1項及第2項及屬於下列各款所列之任一事項,得規定內容與限制項目,用戶對於相關規範應確實遵守。
1.對於用戶之帳戶名稱、家門名、角色名、公會名等其他遊戲內使用的名稱。
2.對話等內容及方法。
3.討論版及使用服務方法
4.於其他不侵犯其他用戶使用服務的基本權利範圍內,服務營運上必要事項。
⑥因用戶違反義務產生之損失,公司概不負責。若因用戶違反義務,導致公司受到損害或可能會發生損害的隱憂時,公司可對用戶限制服務使用、並採取法律行動、請求損害賠償等措施。
⑦用戶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用戶使用,密碼得依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
第四章 使用服務及限制使用
第十一條.服務之提供
①公司根據第5條規定,對完成使用契約締結之用戶立即提供服務。但部分服務根據公司之需要,可從指定日期開始提供服務。
②公司向用戶提供遊戲服務時,可提供包含本條款中規定的服務與其他附加服務。
③公司根據相關法令公告用戶之適用年齡分級、未成年用戶之申請規範,並對於其使用商城、付費服務等,提供服務之範圍細分,或提供差異化的使用服務。
第十二條.使用服務
①遊戲服務根據公司的營業辦法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公司將提供遊戲服務之時間揭示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於遊戲服務內公告事項明示。無另外推播或公告時,遊戲服務時間以全年無休1日24小時為原則提供。
②即使第1項規定遊戲服務之原則性提供時間,公司如有下列各款之情形,得於一定期間內停止全部或一部份之服務。於此情形,公司應在7日前將停止事由及期間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遊戲服務公告內等。
但如有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1.遊戲內容之修正、系統及伺服器等設備之維修、維護、增設及更換或駭客等所為之電子侵害事故、通訊事故、因用戶非正常使用遊戲、網路不穩定等因導致系統運行所需時。
2.因停電、服務設備故障、服務使用失控、電信業者之設備維修或檢查等無法正常提供正常服務時。
3.戰時、事變、天災地變或屬於國家緊急狀態等公司無法控制之情形發生時。
4.相關法令、政府政策等方面禁止於特定時間或以特定用戶為對象禁止提供服務時。
5.有其他禁止提供服務之合理事由發生時。
③因可歸責公司事由,致用戶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公司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用戶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公司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④公司為了行動裝置提供專用應用程式或網路服務。用戶可免費下載應用程式或使用收費服務,因下載所生之網路費用應由用戶自行負擔。
⑤免費內容可直接使用無費用負擔,若欲使用付費內容時,需支付服務上明示之費用才能使用。但於所有內容中,可再包含額外收費內容或付費購買使用功能。
⑥透過網路下載、更新應用程式使用服務時,可能會執行背景工作,若發生電信業者所規定的額外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⑦以下載安裝之應用軟體及透過網路使用服務時,根據行動裝置或電信業者之規定提供服務。變更行動裝置、變更號碼或使用國際漫遊情形時可能會無法使用全部內容或僅能使用部分內容時,公司無法協助處理。
⑧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公司所有,公司應維持用戶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用戶對於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買賣、租賃、贈與、讓渡、提供擔保等收益行為。
⑨Guest帳號(遊客/體驗帳號)政策
1.因儲存Guest帳號之行動裝置遺失、重置行動裝置系統、刪除暫存數據及資料等行動裝置之資料移動、刪除、編輯等行為,可能會造成帳號資訊的刪除。
2.公司應於官方網站等公告Guest帳號綁定方法、及未綁定可能會發生之問題等內容。
3.Guest帳號是為了方便用戶快速進行遊戲所創立的臨時帳號,其帳號資料僅暫存在用戶的行動裝置上,而未建立在遊戲伺服器的資料庫。因此用戶創建Guest帳號後,
應該盡快進行Guest帳號綁定,若未綁定帳號且發生帳號遺失、遊戲資料遺失等問題時,由於遊戲伺服器並無Guest帳號資料,因此公司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4.Guset帳號無法終止契約且無法永久使用。
第十三條.遊戲服務之變更、中斷及停止營運
①公司擁有所提供的遊戲服務內容之製作、追加、變更、刪除、維護、保全、保安、解釋等的權利,為了維持遊戲內的秩序和遊戲性,公司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另外,為了提供完整之遊戲服務,可根據營運上或技術上的必要性變更服務。
②根據第1項變更服務時,公司將在變更之前於遊戲服務內公告相關內容。但在缺陷、錯誤等之修正或緊急更新等需變更之狀況、
不屬於對用戶不利之情況或不屬於重大變更的狀況時,不在此限。
③公司為提供圓滿之服務給申請服務之用戶,可未經用戶額外同意,設置或變更(更新)個別軟體、保安軟體、支付套件等。但,安裝廣告軟體等跟服務無關之軟體時,必須告知用戶並事先取得同意。
④因公司之轉讓營業、分割、合併等中止營業、提供遊戲之契約到期、遊戲服務營利等經營不善、難以持續遊戲服務時,可中斷所有服務。有前述情形時,應於30日前於官網首頁、
遊戲登入畫面將遊戲服務中斷之訊息、中斷日期、中斷事由、補償條件等公告,並根據第28條第1項之方法向用戶通知。如遇到無法透過事前通知之不得已情形時,公司得採取事後告知之方式通知遊戲服務用戶。
⑤公司不承擔由於服務更改或中斷而導致用戶預期收益損失,或用戶未取得公司非直接提供的優惠(包括但不限於需透過參與活動而取得優惠)而導致的任何損失。
⑥公司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用戶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用戶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四條.資訊之蒐集等
①公司可儲存、保管對於遊戲服務內用戶間進行之對話內容,本資訊只有公司擁有。公司限於為了調解用戶之間的紛爭、處理投訴或維持遊戲秩序、
調查有無違反本條款或營運政策等的情形下閱覽該資訊,且根據法令可賦予第三者許可權。
②公司或第三方根據第1項內容閱覽聊天資訊時,公司須先事先告知用戶閱覽的事由及範圍。但對於第10條第1項所列禁止行為之調查、處理、
確認或計算有關其行為造成的損失賠償情形時,可事後告知。
③公司為了順暢及穩定的營運及服務品質改善之目的,可蒐集、利用除了用戶之個人資訊以外的行動裝置資訊(設定、規格、操作系統、版本、電信公司等)和用戶使用服務明細等。
④公司為改善服務及對用戶介紹服務之目的,對用戶可要求額外資訊。用戶可對本要求同意或拒絕。若公司向用戶進行要求時,需同時告知用戶可以拒絕本要求。
⑤公司需確認是否為本人之情形時,向用戶告知使用目的(用途)後,可要求用戶提供身份證或其他可證明身分之資料。公司不可將要求的文件用於告知用戶的目的以外。
達成目的後,必須立即以無法再生之方法進行銷毀。
第十五條.廣告之提供
①公司可在遊戲服務內刊登關於服務營運的廣告。
②公司可透過簡訊服務(LMS/SMS)、推播(Push Notification)等方式發送廣告性資訊給同意接收之用戶。對於廣告性資訊,用戶可隨時拒絕接收,用戶拒絕接收時,公司則不再發送廣告性資訊。
③公司提供的服務中,有透過橫幅(Banner)或連結等方式連接他人提供的廣告或服務。
④根據第3項,若連接非公司提供的廣告或服務時,因非屬公司的服務範圍,對此公司不保障他人提供的廣告或服務之信譽、穩定性等,除非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損害發生,責任應由用戶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著作權之歸屬
①對於遊戲服務內,由公司所製作內容之著作權及其他知識財產權之權利均屬於公司所有。但用戶使用服務中公開的著作物之權利和責任在用戶本人。
②用戶對於因使用由公司所提供遊戲服務而獲得之資訊,知識財產權歸屬於公司,在未獲得公司同意下,不得進行複製、傳送、編輯、出版、散布、播放、二次創作等,以及其他以營利為目的之使用,亦不得提供第三方進行使用。
③用戶對於遊戲內被賦予或與遊戲服務相關,由用戶或其他用戶透過遊戲客服或遊戲服務上傳或傳送包含對話文字之溝通對話、圖片、聲音及所有資料及資訊(以下稱為「用戶內容」),公司得依照與下列各款相同之方法與條件允許用戶進行使用。
1.進行該用戶內容之使用、編輯形式之變更及其他變型之行為(公布、複製、公演、傳送、散布、播放、2次性著作製作等,均能以任何型態進行使用,使用期間及地區無限制)。
2.在未獲得著作物之權利在用戶本人之事前同意下,不得將用戶內容進行商業等用途。
④對於遊戲內並未賦予且與遊戲服務並無一致性之用戶內容(例如:一般討論版等告示物)公司未獲得用戶明示同意,公司不會使用於商業用途,且用戶可隨時刪除該內容。
⑤公司經判斷後如認為用戶進行告示或登錄之遊戲內之告示物、告示內容屬於第十條第一項中明文規定之禁止行為時,得在不經事前通知程序下進行相關告示內容之刪除、移動或拒絕登錄等措施。
⑥由公司負責營運之討論板等告示資訊如有侵害法律上利益之情形時,用戶得向公司提出將該資訊進行刪除或反駁內容告示之請求。有本項情形時,公司應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並將相關處置結果通知申請人。
⑦本條規定在公司遊戲服務營運期間均有效,且於用戶當事人退出會員或終止契約後仍持續有效。
第十七條.收費服務、變更和購買收費內容、試用期間及使用
①用戶於遊戲服務中購買的付費項目只能用於下載並已安裝應用程式且能正常運行之行動裝置,付費項目只能用於購買該項目的服務或特定內容。但公司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②用戶僅可於自己的帳號使用付費項目,且不得將付費項目買賣、租賃、贈與、讓渡、提供擔保等給任何第三方。但公司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③用戶購買之付費內容,除另有規定外,其使用期限約定於購買時明示的期限,使用期限終了之商品本公司概不負責。但在有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之情形發生時,
原本無使用期限之付費內容,其使用期限於公告服務停止或服務中斷日為止。
④遊戲內有分為付費/免費屬性之特殊遊戲貨幣,付費屬性的特殊遊戲貨幣(珍珠)為用戶透過付費儲值取得,免費屬性的特殊遊戲貨幣(黑珍珠)則透過參與遊戲任務、活動等免費取得。
如果用戶同時持有付費/免費屬性的特殊遊戲貨幣,在以付費/免費屬性特殊遊戲貨幣購買收費內容時,則會先扣除付費屬性的特殊遊戲貨幣,之後再扣除免費屬性的特殊遊戲貨幣。
僅持有付費屬性的特殊遊戲貨幣時,則按照獲得順序進行扣除。但,根據遊戲的具體情況,可有不同適用之情形。在此情形下,將會透過使用條款或營運政策、公告事項內告知。
⑤有關收費內容之資訊、使用條件、內容的分級、最低系統規格等具體事項。遊戲中提供概要說明,詳細資訊將於官方網站之相應公告處說明,請參考相應頁面提供的資訊。
1.供應者:Pearl Abyss Corp.
2.使用條件:遊戲內可使用
3.使用等級:根據商品類別標記之分級(銷售畫面或遊戲啟動畫面內標示)
4.付費金額:根據商品類別告知之付費金額
5.商品供應方式:遊戲內提供
6.最低系統規格、OS:根據各內容類別告知之規格。
7.必要軟體:根據各內容類別告知之最低規格
8.撤回訂購、解除契約/終止、退款等:根據本條款第22條或第24條
9.諮詢方法:遊戲內客服中心(登錄問答)
⑥其他撤回訂購、解除契約/終止、退款,內容使用時有關限制事項等,依照本條款之其他規定。
⑦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並提供用戶需額外付費購買之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遊戲商城)。
⑧本遊戲提供之收費服務內容,其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會於官方論壇或遊戲商城購買頁面公告載明。
⑨費率調整時,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30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用戶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用戶。
⑩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用戶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商品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十八條.對用戶使用服務之限制
①用戶不得有違反第10條用戶義務之行為或營運政策的制裁基準表,如有違反時,公司可依以下方式,限制用戶使用服務、將相關訊息(文章、照片、影片等)刪除及進行其他措施。
1.部分權限限制 : 限制一定期間內之聊天等或將特定權限進行限制。
2.角色使用限制 : 每次最多限制7日或終止契約。
3.帳號使用限制 : 每次最多限制7日或終止契約。
4.用戶使用限制 : 每次最多限制7日或終止契約。
但若用戶違反第二十三條③之情形時,公司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用戶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②第1項之限制使用規定理由正當時,由於限制使用而蒙受損失之用戶,公司可不進行賠償或收費內容退款等措施。
③公司對於下列各款所列問題至完成詳細調查為止,得暫時停止該帳號之使用權利。
1.帳號遭受駭客入侵或遭受盜用,且已受理用戶提出正當申告程序之情形。
2.合理懷疑帳號為不法程式使用者、工作室等違反行為者之情形。
3.有第十條第一項所列之情形。
4.其他與上述各項類似之事由且有採取臨時措施必要之情形。
5.第2項之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公司有終止服務之權利。
④公司完成第三項情形相關調查後,若為付費遊戲的狀況,需就用戶於帳號被停止的時間長度延長使用時間,或補償相當的收費服務或遊戲商品。
惟如判定該帳號有屬於第三項所載之違反行為時,則不在此限。
⑤用戶如發現帳號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進行查證,經公司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用戶,
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⑥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遊戲內郵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
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7日內提出說明,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用戶,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
但公司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用戶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公司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若第三人不同意公司之處理時,用戶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公司依第5項規定限制用戶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公司不得向用戶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⑦用戶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使用限制之事由與程序
①公司依第18條第1項規定,使用限制處置的具體事由及限制方式;以及第10條第1項規定之禁止行為,公司應考量其違反內容、程度、次數、結果等事項,將使用限制之具體內容及處理程序,於營運政策中明確制定。
②如公司依據第18條第1項規定進行使用限制處置時,以下各款之事項應提前通知用戶。
1.使用限制事由
2.使用限制類型及期間
3.對於使用限制之異議申請方法
第二十條.對於使用限制之異議申請程序
①用戶不滿意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7日內透過電子郵件、客訴&申訴信箱或書面提出申訴。用戶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亦同。
②公司自收到第1項申訴之日起,應在15日內透過文件、電子郵件或相對應的方式向用戶解釋關於不服限制之答覆理由。惟如公司於15日內進行回覆有困難之情形時,得將該事由及預定處理日期向用戶告知。
③公司依照前項回覆之內容應採取相應之處置。
④用戶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五章 撤回訂購、購買款項之退款及終止使用契約
第二十一條.款項交易
①有關遊戲內容的付費款項交易收付,原則上會依照電信公司或是開放商城提供業者訂定的政策或方法而有所不同。以及各個交易方式的額度,
會依據公司或開放商城提供業者訂定的政策或政府的辦法而賦予或是有所調整。
②當遊戲內容的購買款項以外幣付款時,會因為匯率、手續費等等原因,實際向用戶請款的金額可能會與遊戲內容或商城等中標示的價格不同。
第二十二條.撤回訂購
①與公司簽訂購買收費內容契約之用戶,可在購買日當天或收費內容已可開始使用日起之7日以內,不另扣除額外的手續費、違約金等提出撤回訂購。
除營運政策另有規定外,與服務使用相關的撤回訂購或退款需要透過客服中心直接申請。
②若按照規定進行撤回訂購時,公司應立即回收用戶之收費內容,並由平台事業者或商城提供業者將款項退還。期間所生手續費用由用戶自行承擔。
③用戶屬於以下各款之情形時,無法根據第1項規定撤回訂購。
1.購買之後立即使用或套用之收費內容。
2.提供額外優惠時,已使用額外優惠內容之情形。
3.可判斷為使用開封行為、或有開封當下已決定效果之內容的開封行為。
4.購買時提供的附加內容(財貨、點數、里程、遊戲道具等)或時效性內容已被使用一部分。
5.以禮包性或組合型出售的內容中,某些內容被使用導致於無法回收。
6.收到他人贈與之禮物等用戶未購買之內容。
7.由於用戶責任而部分或全部銷毀或損壞的內容。
8.以遊戲內貨幣(珍珠/黑珍珠)購買之內容。
9.其他違反交易安全法令之情形。
10.購買後會隨機獲得道具的商品。
11.購買商品超過7天之情形。
④儘管有第1項及第2項的規定,用戶購買收費內容的內容標識、廣告之內容不符或與購買契約內容不符的情況下,從得知事實之日或從可得知事實之日起30日內,用戶可以撤回訂購。
⑤如用戶撤回訂購時,公司將透過平臺事業者(如Google Play及Apple Store等)或商城提供業者確認購買明細。另外,公司為了確認用戶之正當撤回理由,可透過用戶提供之資訊與用戶聯繫,並可要求額外證明。
⑥公司需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標示,未滿20歲之未成年用戶的消費行為,如未徵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或代為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依照官網公告流程,
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公司確認後,退還用戶未使用商品之遊戲費用。但未成年用戶在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規定範圍內,以允許使用之財產購買時,
或未成年用戶欺騙他人相信自己是成人,或欺騙他人相信已得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或代為之時,不可撤回訂購。
第二十三條.用戶之退出及契約終止
①無論何時,用戶若不願意繼續使用服務時,可透過客服中心、遊戲服務內的永久退出服務來終止使用契約。
公司除根據相關法令保留資訊之外,因用戶永久退出服務,所以該用戶在遊戲服務內保有之遊戲使用資訊,都需刪除且不可再進行復原。
契約終止處理期間屆滿7日後,將會解除用戶的綁定帳號,解除綁定屆滿30日後,公司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②第1項之永久退出服務可透過客服中心或遊戲內的永久退出服務程序上進行。申請永久退出服務時,公司可向用戶提出本人認證申請,確認為用戶本人時,需根據用戶申請之內容進行相應的處置。
③若用戶做出本條款、營運政策、法令所禁止的行為,導致公司有權終止契約時,公司得於一定時間前通知及訂下終止使用契約之時間。但用戶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公司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用戶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1.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公司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3.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當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4.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5.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公司對第3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公司應對用戶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④公司得與用戶約定,若用戶逾1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公司得於30日前通知用戶登入,如用戶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公司得進行終止本契約並銷毀個人資訊等的措施。
⑤在第3項的但書下,如用戶喪失收費服務及收費內容的使用權限時,不得要求退款及損害賠償。
⑥用戶於開始遊戲後7日內,可透過客服中心、服務內的永久退出服務或書面告知公司終止使用契約,用戶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⑦前項情形,用戶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商品向公司請求退費。
⑧契約終止時,公司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用戶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商品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商品或費用。
若用戶因違反本條款、營運政策、服務政策、法令所禁止的行為,導致公司有權終止契約時,公司可不需向用戶進行退費。
⑨契約非因可歸責用戶之事由而終止者,用戶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第二十四條.終止契約之退費
①若用戶透過第二十三條約定之方式終止使用契約並申請退費時,可將購買後尚未使用完畢的珍珠(黑珍珠除外)與購買後7天內尚未使用的付費內容進行退費。終止使用契約並申請退費的用戶,無法取消終止使用契約。
終止使用契約之退費,以本條約定內容為準。
②退費成本與下列各款相同,退費金額會扣除下列退費成本金額後進行實際退費作業。
1.通路成本30%、營業稅5%、處理費用100NTD、匯款手續費30NTD
③退費金額在130NTD以下者無法進行退款。
④根據第22條可以取消付費的內容會先進行取消付費,不會扣除退款手續費。
⑤因本條款第二十三條第3項等可歸責於用戶的事由而終止契約者,退費可能會受到限制。
第六章 損害賠償及免責事項等
第二十五條.損害賠償
①公司或用戶因違反本條款造成對方損害時,有賠償損害責任;但為無過失時,得減輕損害賠償的責任。
②因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公司收到該用戶外的第三者提出之異議(包含索賠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訟)時,該用戶應以自己的責任和費用免除公司之責任,若公司不可免責時,該用戶需對公司的一切損失負有賠償責任。
③公司與個別服務提供者進行異業合作契約簽訂,向用戶提供個別服務時,用戶同意個別服務使用條款後,因個別服務提供者之故意或過失,導致用戶蒙受損失時,由個別服務提供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公司之責任限制
①公司因戰爭、事變、天災地變、國家非常狀態、解決明顯困難之技術性缺陷及政府政策之遵行等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無法向用戶提供相關服務之情形時得免除相關責任。
②對於服務用設備的維修、更換、定期維護、施工等其他與上述內容相仿的事由造成的損害或電信服務提供商中斷電信通訊服務或無法提供正常服務而產生的損失,除因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公司概不負責。
③對於用戶行動裝置的錯誤引起的障礙、用戶記載不正確的資訊、沒有及時反映變更事項與其他因用戶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的使用服務上的障礙,公司不負相關責任。
④對於用戶刊載的服務有關資訊或資料等的信賴性及準確性等,除因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否則公司不負相關責任。
⑤公司對於用戶相互間、用戶與第三方間關於以遊戲服務為媒介所發生之紛爭,或造成對第三方之著作權侵害等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所發生任何紛爭,公司並無加入解決相關紛爭之責任,對於因此而造成之損害亦不負相關責任。
⑥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服務或相關服務中屬於免費服務之情形,除因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⑦用戶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商品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⑧公司對於用戶使用服務時,無法獲得預期之利益,或喪失利益等情形並不負相關責任。
⑨公司對用戶在遊戲上的經驗值、等級、道具、遊戲虛擬貨幣的損失等,除因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不負相關責任。
⑩對於用戶未妥善管理行動裝置密碼、開放商城提供的密碼等而發生的第三方付款問題或損失,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⑪對於用戶因行動裝置的變更、行動裝置號碼的變更、操作系統(OS)版本的變更、海外漫遊、電信商變更等理由,導致無法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不負相關責任。
⑫用戶刪除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或用戶資訊時,不負相關責任。
⑬公司對臨時用戶(遊客帳號)在服務使用中發生的損失,除因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不負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於用戶之通知
①公司如有需對用戶進行通知之情形時,會使用用戶的E-mail、官網公告、遊戲內信件、LMS/SMS等方式通知。
②公司如需向全體用戶進行通知之情形時,應有7日以上之時間於公司之遊戲服務內公告或以彈出畫面等方式進行公告,並視為已依據第1項之規定進行通知。
第二十八條.準據法及裁判管轄
用戶同意本使用條款應依據大韓民國法律之規定履行,因本使用條款、個人資料處理辦法或與服務有關之與Pearl Abyss發生之一切請求及紛爭應依據大韓民國之法律決定有管轄權之法院。
第二十九條.投訴處理及紛爭解決
①公司為考慮用戶之便利性,對於用戶之意見或客訴提出之方法得透過遊戲設定畫面、客服信箱或遊戲服務網頁進行相關說明。公司為處理用戶之意見及客訴設置專責部門進行營運。
②公司對於由用戶提出之意見或客訴如經認定屬於具客觀性之情形時,應於至長不得超過15日回覆處理之結果,若發生特殊情況導致處理時間超過15日時,會回覆用戶目前處理進度以及預計回覆處理結果的時間讓用戶知悉。
③公司與用戶間發生紛爭,且由屬於第三方之紛爭調停/解機關進行調停/解之情形時,公司應將對用戶採取之使用限制等相關處置事項誠實證明,並依照調停/解機關之調停/解進行後續處置。
附則
本條款自2022年08月09日開始施行。